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——朝陽區
2022-08-05
一、業務辦理條件:
1. 單位:已在朝陽區辦理工作居住證開戶且已取得當年工作居住證新辦指標
2. 個人: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為“有效狀態”
二、申報材料:
所有上傳附件中的電子材料需印章清晰、內容完整(含封面、編號頁)、不得有遮擋;內容連續、方向正確;格式為PDF掃描件
所有上傳的打印件(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除外)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
1. 勞動合同原件的彩色掃描件(可使用電子簽署勞動合同的彩色掃描件),有效期尚有3個月以上
2. 《誠信聲明》原件的彩色掃描件(模板見附件2)。申請人和單位(法人或授權人)手寫簽字,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專用章
3. 原單位終止、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或關系的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。須加蓋原聘用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專用章
4. 申請人近12個月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(參保人員繳費信息)原件彩色或黑白掃描件(定制路徑見附件8 )
三、注意事項:
1. 申請人登陸“北京人才工作網(http://www.bjrcgz.gov.cn/)”,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,跳轉至“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”,按照系統要求向申請單位提交關聯申請、同時完善個人信息、系統填報和資料上傳(系統填寫參考:http://m.24work.com.cn/gjjzq.html?id=844)
2. 申請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原申請單位終止、解除勞動(聘用)關系的,原申請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60日內,及時在系統中“解除員工關聯”,員工證件在系統中進行掛起,系統掛起期間個人證件暫為失效狀態
3. 新聘用單位應在員工證件有效期內及時辦理單位變更手續,逾期未辦理的,證件將會失效
4. 社保增員單位與新聘用單位不符的,不在受理范圍之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