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用單位變更——昌平區
2022-08-05
一、業務辦理條件:
持證人離職的,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系統中解除員工關聯證件掛起。新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員工證件有效期內辦理單位變更手續,證件核準須至少在證件有效期截止前預留 20 個工作日用于主管單位審批,逾期未辦理或核準未通過的證件失效
二、申報材料:
所有上傳附件中的電子材料需印章清晰、內容完整(含封面、編號頁)、不得有遮擋;內容連續、方向正確;格式為PDF掃描件
1. 原單位離職證明(原單位系統解除關聯時上傳)
2. 有效勞動合同(新單位系統上傳)
3. 個人誠信聲明(附件 3);單位負責人簽字、加蓋單位公章
三、注意事項:
1. 申請人登陸“北京人才工作網(http://www.bjrcgz.gov.cn/)”,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,跳轉至“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”,按照系統要求向申請單位提交關聯申請、同時完善個人信息、系統填報和資料上傳(系統填寫參考:http://m.24work.com.cn/gjjzq.html?id=844)
2. 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,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 5 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
3. 解除關聯后證件處于掛起失效狀態,請抓緊時間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;掛起狀態是否影響使用,請咨詢各用證部門
四、相關材料